
香港人移民台灣方法
- 依親
只要你的直系血親(即父母、子女)、配偶,其中一個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就可以申請留意「設(更新日期:2014年2月7日,現在新法已刪去「兄弟姊妹」,所以不能直接申請兄弟姊妹拿居留證,要先為父母申請,父母拿到戶籍,再由父母申請兄弟姊妹,參考連結:http://gazette.nat.gov.tw/…/eg…/ch02/type3/gov10/num3/Eg.htm) - 僑教或僑社工作
1997年7月1號香港回歸之前有參加或有特殊貢獻,通過教育部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 - 專才
a) 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
或
b) 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或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
或
c) 在國外執教、研究新興學術或具有特殊技術與經驗,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或
d) 對政府推展港澳工作及達成港澳政策目標具有貢獻,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出具證明,並通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 - 投資移民
在台灣地區有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之投資,並通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更新日期:2014年2月7日,現在新法只容許投資一千萬才能拿居留證,存款不算,參考連結:http://gazette.nat.gov.tw/…/eg…/ch02/type3/gov10/num3/Eg.htm) - 留學
只要有已註冊之學生證/在學證明書/入學通知書就可以申請
另外當這些學生畢業後,只要找到有月薪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月平均薪資(目前為新臺幣47,971元),這些畢業生也有資格申請台灣居留証,而毋需先回原居地找工作
(更新日期:2014年2月7日,參考連結:http://gazette.nat.gov.tw/…/eg…/ch02/type3/gov10/num3/Eg.htm) - 獲台灣機構聘請
a) 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者
或
b) 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許可工作者
或
c) 其他經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大專校院任用或聘僱者
或
d) 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
要找台灣工作,請上104.com.tw及1111.com.tw投履歷表,順帶一提本來已有居留證的人已經比本地人難找到工作,沒有居留證的話就更加難上加難,除非你有特別技能讓台灣公司非要你不可,幫你申請居留 - 獲香港機構派註台灣當地機構服務
這項比較容易,例如你先獲香港某公司聘請後,再獲派到台灣分公司工作 - 傳教士
要有台灣宗教團體出具之邀請函或相關證明文件及宗教團體立案證明書
通過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在台灣只可從事該項宗教工作
參考資料: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asp…